安达维尔(3007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达维尔安达维尔(SZ:300719)2025-10-29 18:23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检查一次[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董事会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董事会需重新论证[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8] 募集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19] - 募集资金置换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完成[20]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质押[2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应归还并公告[22][2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28]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9]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0]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33] 审计与鉴证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3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5] 违规处理与报告 - 董事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0] -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重大违规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5] 子公司实施项目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