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达维尔安达维尔(SZ:300719)2025-10-29 18:23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除《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外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