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一年度基数[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8] 减持披露要求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12] - 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未实施或未完毕在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3] 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深交所公告[13]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股票买卖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规定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5]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申报[15] - 现任董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申报[15] 管理职责说明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15] - 发现违规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16] - 董高买卖违规按规定处理[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