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三木集团三木集团(SZ:000632)2025-10-29 18: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及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 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