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福州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 1 -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