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三)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 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或委托贷款; (二)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按本制度执行: (一)公司为持股比例超过 50%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