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 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作为公司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