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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环材(3008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星辉环材星辉环材(SZ:300834)2025-10-29 18:2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条 为规范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 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