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星辉环材星辉环材(SZ:300834)2025-10-29 18:2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10]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其他要点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18]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3]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等情况应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多于拟选董事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独立董事与其他成员分别选举[25]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