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股东会决定[2]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6]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9] 审计人员规定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文件保存与聘期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 股东会通过议案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0] 更换事务所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15] 事务所终止业务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书面报告董事会[15] 解聘或辞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5]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 - 本制度由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发布[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