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600171) - 上海贝岭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版)
上海贝岭上海贝岭(SH:600171)2025-10-29 18:2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应两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召集规定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投票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累积投票制除外)[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费用承担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0] 规则执行 - 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与本规则不一致时按其执行[33] 规则审批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批,修改时相同[33]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33] 信息披露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3] 规则实施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3] - 原《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12月修订版)同步废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