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8月7日获批发行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8923303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08923303股,均为普通股[23]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4]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32]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因相关人员违规致公司损失请求诉讼[38]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4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0]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7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特别决议通过[75]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97]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9]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之相同[8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以续聘[14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56]
上海贝岭(600171) - 上海贝岭公司章程(第二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