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6881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9]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16] -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参照规则披露[17]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东或实控人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7]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公告转让原因等内容[17] 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18]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19] - 保荐人或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出具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19]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存专项账户,不得作他用[5] -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披露调整后计划[10]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5]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19] - 董事、高管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1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