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6031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宝立食品宝立食品(SH:603170)2025-10-29 18:2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或不超3000万元,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低于5%或不超3000万元,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4] - 拟进行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15]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10] 审议程序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未按程序披露或回避,决议无效[19][22]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24][25]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5] - 可预计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其他规定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3]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26] - 关联交易变更、终止与解除应履行规定程序[31]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除担保、财务资助)[33] - 披露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除担保、财务资助)[33]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公司需充分披露定价依据[33] - 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如交易对方、标的等[3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含交易概述、董事会表决等内容[34] - 关联交易公告需说明定价政策、依据及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等关系[34] - 关联交易公告要包含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价格、结算方式等[34] - 关联交易公告需说明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34] - 关联交易公告要披露当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关联交易总金额[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