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603170)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