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4,001万股普通股,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1]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1万元[14] - 2020年9月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2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001万股,每股票面价值1元,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001万股[26] 股东信息 - 杭州臻品致信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12,240万元,占股份总数的34%[24] - 马驹认缴出资7,092万元,占股份总数的19.7%[24] - 上海厚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993.732万元,占股份总数的11.0937%[24] - 杭州宝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缴出资3,600万元,占股份总数的10%[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7]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有权在30日后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4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或他人侵犯权益造成损失情况,可按规定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4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6]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61]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0][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6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5]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推荐[92]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8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1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4] - 交易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5] - 交易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5] 其他规定与安排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3][145]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55] - 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8] - 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15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6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60] - 调整涉及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还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6] -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比例低于规定,年度报告披露原因等,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3]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5][186][187]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5][186][18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2]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94] - 债权人申报债权,接到通知的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进行[194] - 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8] - 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会分配给股东[198]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198]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移交清算事务[198] - 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98] - 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99]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199] - 清算组成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担责[199] - 公司被宣告破产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实施清算[199] - 公司涉及修改章程相关内容[200]
宝立食品(603170) -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