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6031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避免及 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司以及本公司能够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 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