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60317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股东会选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投票权计算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4]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只能投给候选人[4]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只能投给候选人[4]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视为弃权[5]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所有选票弃权[5]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有效,差额部分放弃[5]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视情况下次或本次会后两月内再选缺额董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