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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立食品(60317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宝立食品宝立食品(SH:603170)2025-10-29 18:28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涉 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