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6031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宝立食品宝立食品(SH:603170)2025-10-29 18: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 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