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上交所备案后公告[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超募资金安排 - 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超募资金用于特定用途应明确计划并投入[17] -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为主营业务并披露信息[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