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比照规定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15]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18]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内容[22]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23]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24]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借款与定价 - 公司不得向董事或高管提供借款[20] -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应遵循国家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等原则[29] - 公司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方法确定关联交易价格[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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