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7] 重大事件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属于重大事件[1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将公开披露的信息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10] -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11] -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14]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14]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1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两种文本内容应一致,发生歧义以中文文本为准[15] -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等[15] 重大变化披露 - 公司涉及收购等重大变化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22] 信息披露流程 - 报告期结束后相关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多环节审核后披露[25]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按制度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26] - 董事会办公室编写信息披露文稿,经审核、批准后发布[28] - 公司发布信息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通过后披露[28] - 各部门等发生需披露事项报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审定[28]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36]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对定期报告出具确认意见[36]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2] 其他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存档管理保存期不少于十年[41]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42] - 以公司等名义对监管部门行文保存期不少于十年[43]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44] - 若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将受处分并赔偿[4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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