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002892)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 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 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登记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2025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 东发布《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