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68814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微导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微导纳米本次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4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7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1,700,000 张(1,170,000 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