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2] - 修改后不再设监事会,原监事会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阿拉伯数字统一为中文,“或”统一为“或者”[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9][10]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2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8] - 董事会成员中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28]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5]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4] - 公司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8]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3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 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7] 公司架构与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法律顾问1名,董事会秘书1名[45] -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且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45] -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44]
海南海药(00056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