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300844)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山水比德山水比德(SZ:300844)2025-10-29 18:59

股权与注册资本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3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271.488万份[1] - 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049.6万元增加到9321.088万元,股本由9049.6万股增加到9321.088万股[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数为1000万股[6] - 2021年7月12日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0万股,8月1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股份限制与转让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9] -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9]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8] -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0] -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书面请求诉讼[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按规定诉讼[12] 股份发行与担保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15] - 董事会依授权决定发行股份致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变化,章程修改无需股东会表决[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17][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7][1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延期时,股权登记日仍为原通知确定日期,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规定[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董事相关规定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公司应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25]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25] -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2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等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26] - 董事在特定情形出现,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相关董事职务[26] - 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2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7] - 董事会对特定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与公司交易适用相关规定[28] - 董事应谨慎行使权利,保证商业行为合规,不超业务范围[29] - 董事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9]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30]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名[32] 董事会审议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3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3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4]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3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审批[3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审批[35] - 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等事项[3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7] -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3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0]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0]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2]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殊情况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经董事会决议即可,无需股东会决议[44]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4]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5] - 公司分立自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5] - 公司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6] - 修改公司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6][4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47]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7]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47]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48] -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48] 其他 - 控股股东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49]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等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49]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0]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等事宜,有效期至办理完毕[50] - 公司修订、制定32项治理制度,10项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52] - 备查文件包括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修订制定后的制度[5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