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新宁物流新宁物流(SZ:300013)2025-10-29 19:00

公司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议案[1] - 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备案[2] - 修订、制定26项内部治理制度,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公司结构与股份 - 公司股份总数为558,358,894股,均为普通股[12]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多种情形及相应处理方式和交易方式规定[13][14][1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利益分配、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16][17]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21] 公司决策与会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3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4]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0]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64] 利润分配与政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0]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 公司本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未分红原因[8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39]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8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