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61] 公司信息变更 - 原营业执照号为企股苏总副字第000226号,修订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608077903T[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或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10][11]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处理[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36]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以下比例的对外投资等交易[38]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2]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2] - 公司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2]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57] 清算与注销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8]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60]
维维股份(600300)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