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安排 - 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1] 制度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第三届监事会履职至修订后《公司章程》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部分已审议通过,部分尚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3][4] 股本相关 -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7769.77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27769.77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50031864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担责[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16,17]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担保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1][22] 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5][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63]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存在四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64]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7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73][74] 清算与解散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78]
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修订及废止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