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制定2025 - 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1] - 公司应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并可根据情况调整[19] 现金分红条件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条件[5][6][7] - 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三种情形之一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1] - 当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作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之一[21] 现金分红比例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9]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等情形[10] 利润分配审议与实施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票股利等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22]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5] -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需详细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7] 其他规定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17] - 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为正,应披露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增强回报措施[1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应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8] -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方案应研究论证相关事宜,独立董事有权发表意见[20]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0]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7]
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