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终止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8,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15]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置换[15]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超募资金规则 - 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有制度规则[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资金用途规定 - 公司应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22]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2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等不视为改变用途[25]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董事会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7]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32] 责任与办法生效 - 违反本办法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