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600101)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 1 / 13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