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维维股份(600300)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维维股份维维股份(SH:600300)2025-10-29 19: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通知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9]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0]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