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华电能源华电能源(SH:600726)2025-10-29 19:30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 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 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 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信 息披露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 1 —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发 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