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同意可不受此限[3] - 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召开,公司应配合[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4] 会议决策与记录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前经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5]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5] 公司保障与保密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条件、人员支持并承担费用[6]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4年4月印发的制度废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