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华电能源华电能源(SH:600726)2025-10-29 19: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职权行使规则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7]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履职协助与保障 -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协助履职[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可报告[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 2024年4月印发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