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第一条 为提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 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 1 —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