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等[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13]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9][10][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其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其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半数委员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26]
鲁银投资(60078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