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公司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4]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 - 临时报告由部门提供信息,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经相关人员签字、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2] 职责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22]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4] 股东义务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5]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2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26]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26]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并备案[26] - 公司董事等履职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27] - 信息知晓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7] - “及时”指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0]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事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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