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特殊关联法人[6]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特殊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查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查[11] - 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查[11]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4] -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等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4] 交易金额确定 - 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1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9] 监督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等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0] 资金管理 - 公司严格限制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计财部按制度管理资金往来[22] - 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22][23] 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25]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市场价格等原则[25] - 按特定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25]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6] 重大关联交易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告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提供投票便利[33] - 公司购买关联人资产应提供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无法提供需说明原因并作风险提示[33][34] - 以特定估值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定价的,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披露实际盈利与预测数差异并由事务所审核[35] - 公司与关联人就资产实际盈利不足预测数签订补偿协议[36]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31]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38]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公开招标导致的关联交易等[38]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8]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包含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28] - 公司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30]
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