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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镇洋发展镇洋发展(SH:603213)2025-10-29 19:30

浙 江 镇 洋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可以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 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风险管 理委员会委员资格,风险管理委员会人数不足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