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镇洋发展镇洋发展(SH:603213)2025-10-29 19:3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应记载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等[8] - 中期报告应记载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情况[8]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9] 报告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等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19] - 临时公告由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1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4] 重大事项披露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进展[1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进展[1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进展[1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6]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信息保管与监督 -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29] - 董事会应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执行情况[28]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检查并在述职报告披露情况[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发现问题调查提建议[2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为关联法人[4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3] - 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可能为关联法人[42] - 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可能为关联自然人[44] 信息保密 - 董事长是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3]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