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0008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冀东装备冀东装备(SZ:000856)2025-10-29 19:30

人员管理 - 办法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特定情形下仍履职[5]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7] 任职规范 - 董事出现法定不得任职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6] - 独立董事不符合要求应停止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离职要求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8] - 离职后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有效,任职责任不因离任免除[8][9] 责任追究 - 不得通过辞职规避职责,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1]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