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等[5] - 公司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6] 信息披露内容 - 应公开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含交易、关联交易等[9][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0]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6] - 定期报告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天送达董事审阅[16]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依相关指标测试,一项比例等于或高于10%应及时披露,等于或高于50%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20]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及时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除外)[30] 业绩预告要求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预告,特定情况可免披露[36] - 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需披露修正公告[38] 其他披露要求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5] - 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40][41] 信息披露流程及管理 - 临时报告经审核后,董事会秘书室需在重大事项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上传至深交所发布[45]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54][57] 信息保密及处理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采取保密措施[67] - 未披露信息难保密等情况,经董事会同意应按规定披露并报告深交所[67]
冀东装备(0008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