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电港中电港(SZ:001287)2025-10-29 19:3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3] 信用风险与减值损失率 - 逾期超30日,认为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5] - 账龄0 - 3个月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为0%[8] - 账龄4 - 6个月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为0.5%[8] - 账龄7个月 - 1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为5%[8] - 账龄1 - 2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为30%[8] - 账龄6个月以内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为3%[10] - 账龄7个月 - 1年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为5%[10] - 账龄1 - 2年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为10%[10] 资产计量与减值处理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时计提跌价准备[10] -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17,20] 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 - 公司进行资产损失确认需取得合法证据[22] - 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不同证据进行财务核销或确认[23,25,26,27,28] - 公司清查资产损失按规定程序处理[30] - 单笔核销金额不超300万且年度累计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30] - 单笔超300万或年度累计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由党委会、董事会核准[31] 信息披露与制度管理 - 公司应按规则履行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信息披露义务[32] - 制度由财务中心提修订意见,修订权和解释权归董事会[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