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中电港中电港(SZ:001287)2025-10-29 19:3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7]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公司各部门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需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2]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5] 人员责任与管理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5]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6] -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重大信息应通过董事会秘书报告给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