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反馈是否召开[4][9][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7]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1]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股东会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股东权利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0] 董事提名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4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42]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3]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分开投票[44] 投票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5] 股东会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7] 股东会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52]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51] - 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5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55]
中电港(0012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