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并报送情况[8]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八年,最长不超十年[11]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五年不得参与[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公司每年应披露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5] 变更披露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并报送说明[15] 解聘辞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16] - 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9]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