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中电港中电港(SZ:001287)2025-10-29 19:3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资金管理检查 - 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按规定履行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17] - 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可将部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16] 资金用途变更与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多种情形[22] - 公司应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需求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2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25] - 公司应按补充募投项目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的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