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0025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金新农金新农(SZ:002548)2025-10-29 19:34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改聘续聘条件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续聘时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未受刑事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5] 审计委员会选聘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启动、审查资质等[7] 选聘方式及程序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8] - 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签订约定书[9] 选聘评价要素及审计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2]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 5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8][19] 改聘时间及流程 - 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6][27] - 年报审计期间应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25] 解聘通知与信息披露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二十天通知,事务所辞聘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28]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3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禁止选聘情况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若有3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25]